关于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
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
赣教督办字〔2017〕33号
关于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进行跟踪督查的通知
各有关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:
为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,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,经研究,决定对2016年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督查对象
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。(具体名单见附件1)
二、督查时间
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
三、督查内容
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、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,重点督查教育管理体制、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提升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、“大班额”化解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信息化建设、规范办学行为及校园文化建设等。(详见附件2)
四、督查方式和程序
1.市级核查(10月15日之前)。各设区市对相关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、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核查。
2.省级抽查(11月15日之前)。根据市级核查情况,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交叉检查方式,对相关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、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抽查。
五、督查结果运用
督查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。督查结果85分及以上为合格。督查结果低于85分的有关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,要启动约谈,并对照督查反馈意见及问题清单, 认真研究、制定方案,切实抓好整改,一个月内上报问题整改报告,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估。
六、有关要求
1.请相关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要做好跟踪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2.请各设区市对有关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、省级督导评估问题整改落实及办学水平巩固提升情况进行逐一核查,于10月20日前将核查情况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。
联系人: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李小明,电话(传真):0791-86765276,邮箱:jytdds@126.com。
附件:
1.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名单
2.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省级抽查评分表
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9月6日
附件1
2016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41个县(市、区)及开发区名单(41个)
南昌市(3个):湾里区、经济技术开发区、红谷滩新区
景德镇市:陶瓷工业园区
萍乡市(3个):安源区、上栗县、经济技术开发区
九江市(8个):浔阳区、武宁县、永修县、德安县、庐山市
湖口县、瑞昌市、经济技术开发区
新余市(3个):渝水区、分宜县、仙女湖风景名胜区
鹰潭市:月湖区
赣州市(5个):南康区、信丰县、大余县、上犹县、崇义县
吉安市(7个):吉州区、青原区、峡江县、永丰县、泰和县
遂川县、安福县
宜春市:万载县
抚州市(5个):黎川县、南丰县、金溪县、东乡县
高新技术产业园区
上饶市(4个):信州区、上饶县、广丰区、玉山县
附件下载:赣教督办字〔2017〕33号.docx